這種罪惡的邏輯並沒有就此結束。取人性命的行為壹旦實現,對被害人利益的侵害就可能到此為止。但對於社會上其他還活著的人來說,做出殺人行為的個體已經從壹個普通無害的人變成了潛在的生命威脅。這個時候整個社會就會產生壹個絕對的推斷,他“有可能”去殺另壹個人,這個下壹個可能被殺。
所以,出於人類自私的本能,為了消除哪怕是最輕微的傷害自己的可能性,我們必須鏟除這個以不正當理由殺人的異教徒,讓我們自己的生命安全得到絕對的保護。
而那些花裏胡哨的公平、正義、懲罰、報應,只是壹個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