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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檢查按清查的時間可分為

法律分析:根據財產檢查中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這是法律上的分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1)定期盤點。定期清算就是根據事先的計劃,安排時間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清查。(2)不定期盤點。不定期庫存是不提前計劃,而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的臨時性庫存。

法律依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93條,各單位應建立財產清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財產檢查的範圍;物業檢查的組織;物業檢查的期限和方式;物業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措施;物業管理人員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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