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孩子在學校被同學傷害,受傷害學生家長和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在教育和管理上做到最好,就不用承擔責任。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能導致學生家長和學校向法院起訴被告,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未在其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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