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泰國法律規定,如果女性懷孕或撫養孩子,只有在雙方同意和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婚姻。即使其中壹方有婚外情或家暴,也不能單方面申請離婚。此外,泰國的傳統文化和宗教信仰也強烈反對離婚,認為婚姻是神聖的,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輕易解除。
雖然很多人反對這種法律制度,認為它剝奪了女性的權利和安全,但離婚權的概念並沒有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充分認可。目前,壹些泰國社會團體和女權團體正在努力改革泰國的結婚和離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