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確立的檢察機關的法律地位為建立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憲法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因此,檢察機關有權對行政機關侵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行政行為(作為或不作為)進行監督。國內外的經驗證明,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對於監督和制約行政機關侵犯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行政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是非常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