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權是壹項基本人權,受法律保護。財產權是相對次要的權利,不能與人身權相提並論。
2.在交通事故中,人身傷害往往是不可逆的,對受害人的身體和健康造成永久性的影響。因此,應優先保護和賠償受害者的個人權利。
3.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比較廣,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財產損失相對較小,主要包括車輛損失和財產損失。
4.在交通事故中優先保護人身權有助於保護公眾的利益和安全。因為如果只關註財產損失而忽視人身傷害,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率上升,給整個社會帶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