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說,我是壹個剛進大學的法學學生。從小到大,也許是因為家庭的原因,經常看到很多不公平的事情:肇事司機通過找關系逃避罪責,低保戶的補助被層層克扣。也許是出於內心的正義感,我壹直為那些人憤憤不平。為什麽社會底層的人被壓榨,為什麽做了壞事的人還逍遙法外?但是我能做什麽呢?我只是有點正義感。所以我決定學習法律,用我學到的東西幫助他們,讓我的正義感不只是壹種情緒。學法律恰恰是為了把我的極端主義變成前進的動力。希望用所學服務社會,也希望用自己微薄的力量幫助那些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總之,我之所以學法律,是為了保護自己,保護身邊的人,保護受到不公平對待的陌生人。也許看起來很幼稚,但這是我內心的想法。反正我剛上大學,還有那麽多時間去拼搏。
上一篇:退房協議有什麽法律效力?下一篇:我想問壹下,酒吧是娛樂場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