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中國公民只要年滿18周歲,就有戶口所在地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在我國選舉法中也有規定,即有法律依據。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壹。選舉權是公民選舉國家代表機關代表和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被選舉權是公民被選舉為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通常由壹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規定和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