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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通知書前置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1.有財產的會被凍結執行,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可能被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2.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3.扣押、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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