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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財產保全?

法律主觀性:

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保全財產。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 * *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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