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律工具論,是指將法律視為治理社會的工具的觀點。工具是目的,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才是目的。法律只是壹個促進穩定和諧的工具,本身沒有太大的意義,完全是為社會服務的。
所謂法律目的論,是指認為法律本身有其內在價值,法律制度是社會中不可或缺的制度的觀點。目的論認為,法律不僅應該為改善國家社會關系而存在,而且需要不斷完善。
就法律的發展趨勢而言,近代以來,早期的法律多以工具主義為主。但二戰後,隨著對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反思,目的論逐漸成為法學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