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戴頭罩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可以保證案件和偵查的秘密性,也可以保護嫌疑人的肖像和隱私。以避免或減少因案件錯誤給嫌疑人帶來的負面影響。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批準逮捕或者決定逮捕時,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供述和處罰情況作為考慮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因素。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