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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成年人捐獻器官的規定

法律分析: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捐獻器官,但不能想當然地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成為器官捐獻者。否則,當捐獻者是未成年人時,可能無法獲得合適的捐獻器官,這也違背了法律的精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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