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網絡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成癮的產品和服務。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為未成年人服務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或者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第七十八條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舉報渠道,公布投訴舉報等信息,及時受理和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