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六條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活動的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七十壹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其網絡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絡,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