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確定低於成本價的第27號令

關於確定低於成本價的第27號令

法律分析:鑒定有三種方法:1。評標委員會收到對低於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2。發現該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制定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

法律依據:《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第三十三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有關低於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的, 或者存在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認為投標價格可能低於成本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招標人要求核實單項報價是否低於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說明。如果投標人不能合理解釋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將拒絕其投標。

  • 上一篇: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的主要職責
  • 下一篇:法律權威是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力量、影響和公信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