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行政行為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享有國家行政權力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機關不等於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某些行政事業單位及其社會組織也可以依照法律授權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行為沒有依據;
3、該行政行為有其他重大、明顯違法情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原告因實施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作出確認無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