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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哪些權利。

參與權。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根據法律規定,生存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健康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發展權是指充分發展自身體質和智力的權利;受保護權是指不受歧視、虐待或忽視的權利;參與權是指參與家庭和社會生活以及就影響其生活的事務發表意見的權利。此外,法律還規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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