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機構調整後我局單位設置和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我部按照合理、有序、規範的原則,分三步調整稅收法規和制度編制。首先是統計原法規和各單位的編制數,根據新單位的性質和數量進行調整。二是對照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統計資產管理人員名單,做到責任到人,管理有序。三是針對部分單位對如何維護稅收法規和編制制度不明確的情況,由該部門進行面對面的講解,幫助其維護和更新法規和編制,規範管理。在調整過程中,該部發現還存在兩個問題:壹是壹些單位對法規和匯編不夠重視。“稅規”“制編”屬於固定資產,部分單位未能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指定責任人並進行嚴格管理。二是更新維護法規和集會的力度不夠。稅收法規和制度匯編作為查找相關法律法規的工具,會不斷有最新的活頁需要補充或更換,有些部門未能及時將更新的頁面補充到法規和匯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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