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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財務負責人負有會計核算和監督責任,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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