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開始時出示證據的順序:
圖表1:高鐵乘坐記錄
附件2:親子鑒定報告
附件三:酒店噴霧使用記錄
展品4:幹花瓣
附件5:黃浩初檢驗報告
第四章庭審中的證物數量很少,只需出示五件即可,出示證物的順序也很容易推理。壹開始是由高鐵乘車記錄引出,重點檢查報告留在最後,揭穿嫌疑人的謊言。
總而言之,女士們先生們,按照上面的順序出示證據,就能輕松完美地過這壹關。其實第4章真正的難點是看配置的挑戰等級。
不利用好屬性約束的機制,很難通過全卡。更多精彩內容請關註深空旅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