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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停車泊位或停車場停車的處罰是什麽?

法律解析: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按前進方向,車身右側靠近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厘米,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2)夜間或遇風、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開啟示廓燈、後位燈和霧燈。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不包括停車位。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在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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