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簽訂合同,但壹方未按合同履行,則構成民事侵權,需要承擔民事違約責任。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性:
在《民法典》第179條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