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此,分公司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授權範圍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利;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是公司員工,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不禁止其就業條件。職業道德風險和決策風險的防範必須通過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要結合公司性質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