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了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二)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權和人格權;(5)監督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 *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