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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批復中央部門預算的時限

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

1,財政部應當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中央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中央各部門預算。

2.中央各部門應當自財政部批復之日起05日內批復所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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