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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限是

法律主觀性: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包括復制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創部分;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以及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使用。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註冊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業使用之日起,以較早者為準;布圖設計自創作之日起15年後(無論是否申請登記或者商業利用),不再受本條例保護;生效日期是布圖設計的申請日。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條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參照本節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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