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解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解釋,通常是對相關法律和立法的解釋;當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的解釋也可以認為是這樣的。
2.司法解釋,即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法律作出的解釋,通常以司法解釋或批復的形式出現;
3.行政解釋,主要針對行政法規適用中的問題,由國務院進行解釋。
以上情況稱為解釋權,也是用法律效率來解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釋和指南,如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就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如果沒有,只能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