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第十壹條,面部、頸部紋身,其他暴露部位長度、直徑超過3cm的紋身,其他部位長度、直徑超過10cm的紋身,男性眉毛、眼線、嘴唇,女性嘴唇,不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 *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