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有壹個原則,實際上是世界的壹個原則。
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做不利於自己的證詞。
即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
是通過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收集證據來證明她的有罪。
如果證據不足且無法收集,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推定她沒有犯罪。
可能妳覺得不公平。很明顯,所有證據都指向她,她有重大犯罪嫌疑,但不排除壹切合理懷疑就不能定罪,這說明程序正義優先於實體正義,是保障人權的體現。適用於任何人都是公平的。
而且這個小女孩不滿14周歲,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我個人拋開法律概念,認為這個小女孩應該被殺,她父母應該死。
我猜她爸爸總是家暴,導致孩子性格扭曲。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