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相關規定,證券公司有權拒絕以下人員開戶:(1)18周歲以下的成年人及未經法定代理人許可的人員。(二)證券主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三)黨政機關幹部和現役軍人。(四)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五)被宣告破產尚未恢復的。(六)未經證券主管機關或者證券交易所許可。(7)法人委托開戶未能提供法人授權開戶證明的。(八)因證券交易違法行為被調查未滿三年的。壹般來說,除了回答證券機關、司法機關、監管機關和證券交易所的詢問外,證券公司應當對客戶委托的所有事項嚴格保密。同時,證券公司必須按照客戶委托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易,不得超越客戶委托的範圍和權限。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托證券公司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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