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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壹個很久以前的關於財產繼承的法律問題。

首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A部分,無權全部留給兒子,應該分割。之後,他可以立遺囑,全部留給兒子,剝奪妻子的繼承權。本案中,房子的錢雖然是甲方出的,但卻是甲乙雙方結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無權處分屬於妻子的部分。非法遺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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