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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的審理過程

法律主觀性:

有七個過程。如下:1。檢方首先收集遺產所有權的證據,寫起訴書;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人民法院根據提交的資料,判斷是否受理;4、人民法院受理後,通知起訴人交納訴訟費,提交證據;5.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舉證;6.人民法院將安排開庭時間並發出傳票;7、人民法院的審理、判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統壹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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