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七十四條* * *在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財產所有人可以就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根據上述規定,妳的房子是抵押物(即擔保財產),在擔保期間,房子將被拆遷(即將被征收)。此時,擔保物權人(即有抵押權的銀行)可以就妳所獲得的賠償獲得優先受償權;當然,如果銀行債權未到期,可以對提存所得的賠償金進行公證,待銀行債權到期後,以提存的財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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