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只能起訴離婚
如果找不到人,審判可以缺席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百五十壹條規定:“夫妻壹方下落不明,另壹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失蹤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將訴訟文書公告送達失蹤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被告在開庭時間內不到庭或者不應訴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