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裁判的要旨壹般體現為對案件裁判規則的歸納,裁判規則是指法官在具體案件裁判過程中對法律進行解釋的結果,是法定規範的具體化。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規定,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