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私人財物,數額較大以上(我們這裏是1500元是壹個很大的起點),是盜竊罪。妳女朋友的所作所為顯然是犯罪。
但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妳沒有證據證明她偷了妳的財產。就算她承認了壹段時間,然後反悔說沒有,那也是因為妳記錯了,妳(或者調查機關)也無能為力。
最後我想說,這是壹個很好的了斷,希望妳還是能和平處理這件事。就算她最後不肯承認,我想我還是算了,不在乎女人了。畢竟這是最後壹次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