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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顧客開的發票是用甲骨文寫的。有法律效力嗎?

答:《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壹種民族語言文字。

目前,社會上的中國人普遍理解的是他們同齡人的簡體中文。

所以開甲骨文是違法的。

判斷是否合規,是按照社會普通人的認識和做法進行的,而不是個人的執念。

而且增值稅發票系統沒有甲骨文,輸入法也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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