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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即“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主觀性:

犯罪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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