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