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提出保護申請,並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出口企業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應當向轄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地區提交的地理標誌產品和其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應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
法律依據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第八條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者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企業提出,並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範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原產地範圍建議;跨縣範圍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產地範圍;跨市範圍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產地範圍建議。
上一篇:人民教師有不良行為該怎麽辦,法律如何解決,對孩子心理健康有影響怎麽辦?下一篇:現在社會怎麽才能賺大錢,也就是賺快錢(或者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