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國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不應早於男性22歲,女性20歲。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應不早於18,女性應不早於16。法定結婚年齡不妨礙男女根據自身情況自願推遲結婚。為了落實我國的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還鼓勵晚婚晚育。有些單位用享受優惠政策的結婚年齡代替法定結婚年齡,不到這個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是不妥當的。法律提倡晚婚,不是強制晚婚,也不是說越晚結婚越好。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民法典》第1046條:結婚應當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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