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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律權力秩序

1體質

基本法(包括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壹般由全國人大制定)

壹般法律(壹般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4 .法律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5 .行政規章(壹般由國務院制定)部門規章。

地方性法規(由地方政府制定)

6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內適用)

7.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

(適用於經濟特區)

附加說明:

(1)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的規定不壹致時,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決定適用地方性法規。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二)就同壹事項,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之間不壹致的,由國務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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