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9月16日,烏克蘭議會通過了關於東部地區特殊地位的法案,授予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部分地區特別自治權,為期三年。法案規定的“特殊地位”並非針對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全境,法律只是賦予這些地區“臨時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