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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的編制是什麽?

法官助理是政法公務員的編制。

法官助理的工作受法官監督,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件以及其他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助理法官的職業要求:

1,法律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從法院現有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壹部分是面向社會招聘的,對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

擴展數據:

法官助理的主要職責如下:

1,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議要點,總結提煉證據;

2.組織庭審前的證據交換;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查確認;

4、辦理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法律援助義務或委托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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