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活動中,學校有依法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學校應該提供安全的校舍。
2.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3.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第二,遊泳課大學生溺水,如果老師拒絕施救屬實,是間接故意殺人罪,責任老師負刑事責任。
過失殺人罪: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有預謀的殺人,過失致人死亡,壹般過失致人死亡。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