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中國民法典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展到了數據電文形式。該法第469條規定,書面形式是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這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書面形式有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包含的內容。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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