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法律淵源是指那些沒有明確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能夠構成法律人法律決策的標準來源的材料,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習慣、鄉規民約、社團條例、權威法律著作、外國法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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