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第二十壹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四十壹條禁止拐賣、綁架和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虐待。
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