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中的作用。
第四條護士的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護士的工作受到全社會的尊重。